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1-05 08:56 字号:

为引导中小企业更加深度、广度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今年以来,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金额 6920 余万元,给予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 2800 余万元,免收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30余次,为中小企业办理融资服务 3 次,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生存发展。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和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不以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供应商地域、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中小企业提供声明函、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即可参与我区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落实预留采购措施,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并主动公开接受市场主体监督。

三是执行评审优惠。为有效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对超限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 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高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机率。

四是缓解资金压力。要求采购人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的比例给予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多措并举,帮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五是提供融资服务。依托“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业务和技术支持,推进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信用审查和采购合同为依据,为有融资意向的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发放无财产抵押或无担保机构担保的融资信用贷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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