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行住宅工程“实体样板引路”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力度,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有效避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消除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5月1日起在我市推行住宅工程“实体样板引路”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样板实施范围
全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每个分项或工序大面积施工前,应按照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在现场做出施工样板,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做出交付样板间。施工样板是指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对住宅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现场实体分层解构,展现主要施工工艺、工序的样板。交付样板间是指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进行竣工交付完成后的样板间,对所有的销售户型包括其所对应单元的公共部位,应分别制作不少于一套交付样板间。
二、样板制作标准
(一)住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等方面的需要,研究制定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与特点、执行规范标准、组织机构、需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和部位、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技术要点与具体要求、样板质量验收要求以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所制定的其他相关内容。工程质量样板按照方案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样板验收。
(二)施工样板的工序、部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参考附件1)。施工样板应以实物形式展示样板采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展板形式展示样板的施工技术、工艺要求、验评标准,并辅以隐蔽工程照片、各工序解剖图、流程图、关键节点大样图,作为技术交底、过程控制和工序验收的实物参照标准。
(三)交付样板间要真实反映户型(含公共部位)、结构、交付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交付样板间验收时除建设单位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外,建设单位营销部、售后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应参与验收,避免现场施工与营销、售后“两张皮”。交付样板间应公示住宅工程所采用的主要装修装饰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修装饰及家具家电等误导消费。交付样板间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六安市住宅交付样板房验收表》(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交付样板间需在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满三个月后方能撤销,并留存影像资料以便备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样板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通过现场样板观摩、授课
等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交底、培训过程应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建设、监理单位应以验收合格的样板工程为质量验收标准,监督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样板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大规模施工,对出现不符合样板工程标准的情况,应组织整改或返工,对大规模施工做到良好的过程控制。建设单位营销部门应以“交付样板间”作为交付标准告知消费者。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施工现场重点核查现场样板与工程实体对应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附件1:制作住宅工程实物质量样板的工序、部位
附件2:六安市住宅交付样板房验收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