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拟对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现结合实际起草制定相关制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8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网登录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m.tb9118.com/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mz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18室 社会救助科(收),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sshjz@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224。
关于《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3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同年10月,市人大法工委对我市印发的《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低保金应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6月25日,省民政厅召开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调度会,专门就低保差额发放工作进行了明确:“各地市要全面落实低保金差额发放工作,对已纳入保障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重新核定收入和补差,完善程序和档案资料,9月1日全部调整到位,原则上保持低保家庭原发放金额不降。”
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我局起草了对《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初稿,经讨论修改完善后,7月10日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征集中。
三、主要内容
(一)《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一是取消了对非必要条件限定。如第二十四条由“……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修订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或民主评议等情况……”。
二是明确了低保工作初审意见部门。村(社区)为一级组织,不是行政部门没有初审的职能,将附件3中的村(社区)审核意见变更为乡镇(街道)民政经办部门审核意见。
三是明确了保障对象不服决定的申诉途径。乡镇(街道)对保障对象收入发生变化时,经重新核定,及时对保障对象作出调整或停发决定,并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告知书》《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告知书》,若不服上述决定保障对象除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外,或90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
四是明确了低保差额发放内容。我市一直执行ABC分类发放,对照省厅相关规定后,现低保发放由分类改为差额发放。同时,细化了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等特殊困难对象发放标准,并明确了增发的比例。
五是增加了对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限定。我市之前操作规程仅对共同和非共同法定义务人家庭成员注册企业、购买大型农机具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情形进行了限定,此次修订增加了两条:1.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投资人的,注册(投资)资金 10万元以上(不含 10万元),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2.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员拥有 1 辆享受政府补贴后自付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大型农机具的。
(二)《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了受理初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申请相关条件。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可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检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删除了“异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三是明确了申请相关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关于对《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工作,现对《电子游艺最新大全 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如下修订:
一、关于《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1.第二十三条(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投资人的,注册(投资)资金 5万元以上(不含 5万元),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修订为:“(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投资人的,注册(投资)资金 5万元以上(不含 5万元),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投资人的,注册(投资)资金 10万元以上(不含 10万元),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划线部分为新增】
2.第二十三条(六)“2.……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员拥有 1 辆享受政府补贴后自付 10 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的(不含 10 万元);”
修订为:“(六)2.……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员拥有 1 辆享受政府补贴后自付5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的(不含5万元);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员拥有 1 辆享受政府补贴后自付 10 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的(不含 10 万元);”【划线部分为新增】
3.第二十四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修订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或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4.第二十八条“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低保家庭分类按照低保对象中最高的类别确定为A、B、C三类。”
修订为:“低保金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并按月发放。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x保障人数。对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等其他方式计算的应及时开展复核并调整到位。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其他家庭成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其领取的孤儿基本生活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5.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具体办法,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修订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应当每半年核查1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
6.第三十一条 “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一)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二)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三)C 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人,不增发低保金。”
修订为:“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当地实际,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原则上不低于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10%。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增发条件的对象,不重复享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x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
7.关于附件3中的“村(社区)审核意见”
修订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审核意见”。
8.关于附件7和附件8中的“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修订为:“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9.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特困人员的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
修订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10.第十一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可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异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检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修订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可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检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删除“异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备的,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并同时将拟上报对象基本情况及时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修订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修订为:“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关于《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13.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修订为“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